□胡欣红
近日,一名视障人士的求职经历引起媒体关注。他叫郑荣权,是全国第一批、浙江首位使用盲文试卷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普通大学录取的盲人大学生。前不久,他报考了南京市盲校的教师岗位,好不容易参加考试渡过重重难关,并且考试排名第一,却因视力达不到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
南京市盲校只是按章行事,并不存在故意刁难的情形。此前郑荣权报名参加考试时,校方就已告知过他,后面会有体检环节,他仍然会因视力问题体检不合格,而无法通过录用条件。但是,郑荣权之所以坚持参加考试,是因为:“我希望不要因身体条件而剥夺我进行下一步招聘程序的机会。决定要报名的时候,我就知道自己不符合体检条件,但如果我知道我不符合我就不去的话,我就没有可能去任何一个事业单位。无论是什么规定,总得合理吧。”
一言以蔽之,问题的焦点在于招聘教师必须符合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是否合理。
教师招聘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产生什么异议,但遇到郑荣权这位“特殊人物”,立马暴露出问题:视障者无法胜任公务员岗位,难道连当一位盲校教师也不可行?身为盲人应该更能了解盲人学生。不仅如此,如果身残志坚却能和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的盲人老师授课,其榜样示范作用将是对残疾孩子的莫大鼓励。
从事实来看,盲人应该可以胜任盲校老师的工作。而站在法理角度审视,教师招聘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也值得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这应该是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用人政策的基本法律依据。此外,《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均没有对教师体检标准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既然法律没有规定教师的视力标准,一些地方或部门擅自出台的视力门槛就有违上位法。
目前,郑荣权没有被拒绝也没有被录用,只是被南京市盲校告知等通知,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沟通协调,力争妥善处理。我们期待郑荣权的事情能圆满解决,但绝不能止于特事特办。教师岗位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否合适,相关部门有必要以这次事件为引子,重新研究并修订,帮助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顺利实现他们的教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