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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堕胎罪”有关条款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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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堕胎罪”有关条款违宪
此前已施行66年
 

新华社首尔4月11日电(记者陆睿 耿学鹏)韩国宪法法院11日针对刑法中涉及“堕胎罪”的两项条款作出违宪裁定,要求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

根据目前韩国刑法第269条“个人堕胎罪”和第270条“同意堕胎罪”的规定,孕妇服用药物或采用其他方法自行堕胎将被处以1年以下监禁和200万韩元(约合1.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而在取得当事人同意下帮助孕妇实施堕胎的医生将被处以2年以下监禁。

当天,9名宪法法院法官中有2人主张“堕胎罪”符合宪法,7人主张“堕胎罪”违宪。最终,法院裁定“堕胎罪”与宪法不一致,立法部门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据韩国宪法法院给出的解释,“堕胎罪”单方面强调了针对胎儿的生命保护并将之放在绝对的优先位置,过度侵害了孕妇的个人决定权,而对实施堕胎的医生进行处罚也因相似理由被裁定为违宪。

法院还表示,如果立法机构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对“堕胎罪”有关条款作出修改,相关条款将于2021年1月1日起丧失法律效力。

这是自1953年韩国制定“堕胎罪”条款以来首次宣布相关法律条款违宪。韩国舆论认为,修改后的法律有望允许孕妇在妊娠早期采取措施终止妊娠。但也有意见认为,由于宪法法院没有决定即刻废止“堕胎罪”,有关堕胎行为是否应被合法化的争论或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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