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由于增值税率调整,本月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
据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自4月1日起,因增值税率调整,我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月用量50立方米及以下)由2.54元/立方米下调为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月用量50立方米以上)由3.3元/立方米下调为3.28元/立方米。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同步下调。
此次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89元调整为1.87元,下调2分钱。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