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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收原告千元 “传票送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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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收原告千元 “传票送达费”
法院:已开除
 

本报讯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收取原告“传票送达费”1000元,该工作人员目前已被辞退。

4月8日晚,对于法院是否有相关收费规定,以及对涉事工作人员任立军的行为是否知情的问题,该法院院长何耀新向澎湃新闻称,法院没有任何有关的收费规定:“这确实属于任立军个人行为,我们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

何耀新称,法院党委会4月8日下午开会决定,要求任立军退回原告孙方海1000元,同时解除任立军的聘任合同,将其开除。

据何耀新介绍,任立军属于法院聘用人员,从去年8月开始送达传票。问及法院是否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类似违规收费的排查,何耀新再次表示“我们坚决杜绝,纯属他的个人行为”。

当日晚,被收费的投诉人孙方海表示已收到了法院政工科有关人员的电话,被告知任立军已被辞退,由任立军退还1000元。

然而蹊跷的是,孙方海称任立军是2018年6月向其收取传票送达费,并提供了他与任的转账时间记录。而该法院院长何耀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解释称任立军从2018年8月才开始送达传票,时间上存在矛盾。

“我是在法院打官司,送达传票收费应该是单位行为,我不认可个人行为的说法。” 孙方海称,自己只能接受由法院书面出具情况说明,由法院以单位名义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因此,目前他还没有收到1000元退款。

澎湃新闻4月8日报道,孙方海及家人曾在该法院起诉,由于被告位于哈尔滨,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工作人员任立军向其索要了1000元,称系“传票送达费”,因为要开车去哈尔滨,油钱、吃饭、住宿等费用都要原告承担,而该案案件受理费仅50元。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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