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辉
本报讯 近日,市区和平路步行街北6号院居民艾女士来到本报采访部反映,她参加工作后,个人档案在单位不翼而飞,如今到了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艾女士说,1981年,她高中毕业后通过招工考试进入当时的帘子布厂(现神马实业公司)捻织车间当了一名工人。1986年,她调入原卫东区商业局办公室担任打字员,干到1991年四五月份,单位欲把她调整到该局下属单位一家百货公司工作,她没有同意,遂在家长期待岗。1999年初,她决定再次调动一下工作,谁知,当她返回原卫东区商业局提取自己的档案时,却意外发现她的档案居然莫明其妙地丢失了。她又来到该局下属单位百货公司寻找档案,结果也是一无所获。后来,她曾经奔波我市多部门反映此事,至今没有任何结果。现在她已年过五旬,与她同一时期参加工作的工友早已领到了退休金,而她至今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3月27日,记者接连两次来到原卫东区商业局(现卫东区商贸服务中心)采访此事。记者问及艾女士及其档案一事,该中心档案管理员陈女士明确告诉记者,她于2002年来这里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她不认识艾女士,这里也没有她的档案。
昨天上午,记者根据艾女士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与王某某(2000年前后,在原卫东区商业局管理人事档案)取得了联系,记者问及艾女士的档案去向,王某某在电话中说:“把艾女士的档案移交百货公司郑经理了。”
随后,当记者与原卫东区百货公司郑经理取得联系后,对方在电话中一口否认此事:“上世纪90年代,卫东区商业局百货公司已经宣告破产,很多事情都记不起来了,况且我又不管档案,她说把档案交给我了,就交给我了?”说完,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卫东区商贸服务中心是卫东区政府的一家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第一条明文规定,负责区属商业改制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针对艾女士丢失档案一事,市档案局有关人士认为,职工档案在单位丢失,单位肯定有责任。据悉,在企事业单位改革转型过程中,职工个人档案丢失的现象屡见不鲜,关于这类问题如何解决,目前国家在政策法规方面尚没有出台明文规定,这件事现在还属于政策盲区,建议艾女士同本人的档案管理单位或人事部门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