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交管支队了解到,3月份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严查行动,762名司机因酒后驾驶被查处。
据市公安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日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共排查出事故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15处,消除重点驾驶人存在的事故隐患4486人次,清理事故隐患重点车辆161辆,深入企业督导检查127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0193起,其中路面查处假套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交通违法4846起,国省道九类重点违法17954起,酒驾762起,农村面包车超员1521起。
3月11日23时许,刘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郏县前石线茨芭乡天成洼村路段时,被郏县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70mg/100ml,抽血检测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6mg/100ml。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12日20时17分,张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市区建设路与昆阳大道交叉口向西约200米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88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13日22时30分许,李某辉驾驶小轿车,沿叶县叶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叶邓路邓李街路口时,因酒驾嫌疑,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李某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13日0时44分许,李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鲁山县向阳路望城岗路段时,因酒驾嫌疑,被鲁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