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我市于3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改善空气质量百日会战。在全市开展“散乱污”清零、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等五大专项行动,对各领域大气污染进行全方位治理。
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清零专项行动,分批次拉网式排查,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发现一家整治取缔一家,4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针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散乱污”企业台账开展全面核查验收,对上报不全或上报已取缔到位但实际未到位的责任单位,发现一起移交问责一起。
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工业企业对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等无组织排放按照要求实施全面治理。6月底前,完成北部矿区无组织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碳素、陶瓷行业6月底前完成TSP(总悬浮颗粒物)监控设施安装运行试点工作;其他区域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企业深度治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排放不达标企业,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4月10日起,市区内重点企业与鲁阳电厂使用的重型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五标准(含)以上或新能源车辆方可使用;3月底前,公安、交通等部门将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入市;加强对渣土车及散流体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落实放遗撒措施,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利用“黑烟车”抓拍、群众举报、公安交警现场拦截等方式,严厉打击柴油车冒黑烟行为,各县(市、区)在6月底前完成建成区主要道路“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油品行为。
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各类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未能落实相关防治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提高过境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严格落实“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深入推进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广场、游园机械化清扫保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对城乡接合部、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点区域加大清扫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开展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3月30日前,完成北部矿区所辖区域内“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任务;4月30日前,完成北部矿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户重型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6月底前,北部矿区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6月30日前,完成北部矿区内主(次)道路提标改造和裸露区域的硬化、绿化、美化。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百日会战任务完成情况、履职监管情况和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将按照规定从严问责追责;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