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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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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进行专项检查
城区道路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 背街小巷、环城道路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市控尘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联合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道路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类民生工程、重点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用地和城区道路、过境公路、环城公路等,检查人员将对上述区域各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集中检查。

按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各类施工工地应严格做到周边硬质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区道路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环城道路和背街小巷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检查组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对督查中发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施工项目,检查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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