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气象局,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平顶山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全市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防雷装置检测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防雷安全教育,依法抓好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防雷装置检测
1.一类建(构)筑物、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设施、商场、车站、酒店、学校、矿山、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及铁路、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设施等。
2.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应由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检测时间
1.从2019年1月15日到5月31日,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按规定时间认真组织检测。检测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后并进行复检。
2.检查、监督阶段。市气象局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从6月10日至6月30日对全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检查组对防雷装置检测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检查情况上报市安委会。
四、具体要求
1.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的规定,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部门可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灾调查、鉴定工作。(联系电话:4982019 4937184)
平顶山市气象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