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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业存在非法购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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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矿企22死事故调查:
涉事企业存在非法购车等行为

2月23日拍摄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公司井下车辆事故现场。 新华社发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23”重大事故调查组昨天发布初步调查结果,事故主要原因系企业网上非法购置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

锡林郭勒盟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2月25日证实,内蒙古矿企事故死亡人数增至22人,另有28人受伤。当地有关部门称,10名责任人被刑拘,其中一人取保候审。

2月25日17时许,记者在涉事公司看到,公司内不少员工在收拾行李,准备回家。员工宿舍里,许多人已离开,留下空荡荡的床铺。有死者家属表示,已有工作人员开始与他们协商赔偿等善后事宜。

记者查询发现,针对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我国暂无针对性的安全技术要求。2017年,应急管理部曾发布征求意见稿,但截至目前未对外发布。

官方通报企业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23”重大事故调查组昨天发布初步调查结果,事故主要原因系企业网上非法购置运输车辆,并私自将运输地面人员的车辆用于井下运输,且事发时车辆严重超载。

“2·23”重大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政府常务副主席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据调查组成员张玉国介绍,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网上非法购置运输车辆,且该车辆没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没有经过相关机构的检测检验,企业把运输地面人员的车辆用于井下运输也系严重违规。同时,企业还严重违反了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把措施斜坡道用于井下人员输送。此外,事故车辆的核载人数不超过30人,但事发时实载50人,属严重超载。

调查组还发现,发生事故的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转嫁给了外包施工队伍,并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张玉国说,该企业此前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春节期间不停产,但实际上1月15日就进行了停产。2月13日,企业擅自复工,但没有进行安全监管报备,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在特殊节点的安全管理、春季停产复工的过程中,还没有全部掌握实情。

张玉国表示,调查组将依法依规全力查明事故原因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调查工作的整体安排,力争在10至15天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据介绍,目前,内蒙古已派出12个专项工作组奔赴全区12个盟市,在全区范围内对有斜坡道竖井的企业进行隐患全面排查。对于即将复工复产的企业,内蒙古将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2月25日,应急管理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涉事企业银漫矿业公司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司长裴文田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春节、节后停产复工,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员工称合同一年一签

事发时司机为替班

2月25日17时许,记者再次来到银漫矿业公司。公司内,不少员工在收拾行李,准备回家。员工宿舍里,许多人已离开,留下空荡荡的床铺。

原本1000多人的公司,目前只剩几十人,还在值守的大半是抽水工。“如果不抽水,矿就要废了,所以不能停。”

事故中去世的毕某,在矿上工作将近三年。他今年49岁,家中有三个女儿,两个在读高中。

毕某的妻子也在矿上工作,是选厂的一名工人。她介绍,丈夫是撬工,在矿下负责用撬棍将石头撬下。毕某妻子每月工资2000多元,丈夫则有6000多元。平日,职工吃饭、住宿都在厂区。住宿由公司提供,但伙食费需自理。他们工作起来三班倒,每班8个小时,“周六、周日并没有休息。”毕某妻子说,员工与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签。

毕某的女婿是该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员,据他介绍,公司共有两个项目部,每个项目部都有一辆通勤车,两辆通勤车“一模一样”。此外,从地面通往两个项目部的井下有两条通道,一条是主斜,一条是副斜。下井一般都是从主斜下,再从副斜上。

记者在现场看到,主斜坡道入口距离宿舍楼较近,步行约需几分钟。副斜坡道入口在厂区西北方向约三公里左右的山坡上。

钩机驾驶员董强(化名)说,从主斜和副斜口进去后,有不少长坡。“就像我们平时走的马路一样,只不过一直是下坡,有不少拐弯的地方。下边也连着上百条隧道,隧道口有路标,通往不同的区域。”

在这里工作四年的电工张某介绍,最初,他们都是步行下到矿区。工作第二年,开始使用依维柯车,但也许因为承载人数较少,过了一年后,依维柯就被换成了事发车辆。

张某说,平日里,车辆运输矿石与运输员工,都是走同一个通道。巧合的是,此次事发时,原本开车的司机并不在厂里,是公司一位领导的司机在驾驶事发车辆。毕某的家属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这一点。

在董强看来,公司比较注重生产安全,“我今年回来开工后,一直都在做培训。当天是开工后第一天下井。”

有死者家属对记者表示,2月25日下午,已有工作人员开始与他们协商赔偿等善后事宜。

矿企“通勤车”

尚无针对性技术要求

2月25日,某大型矿企的负责工人下井车辆的管理、维护工作的从业人员介绍,在五六年前,他们周边有不少小煤矿使用报废车改装运送工人下井,现在仍有煤矿使用吉普车、依维柯等地表车辆,运送工人下井,“我们这里2016年就更换了车,大型矿企对安全可能比较重视,但是小矿企为节省成本,使用地表车辆送人下井”。

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李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他们到矿企考察或检修设备时也看到过使用地表车辆送工人下井,“我们都不敢坐”,但也只能提醒他们车辆不符合标准。

记者检索发现,2018年9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提到,2018年该省发生的两起车辆伤害事故中,有一起伤害较大事故就是使用了无矿安标志、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令禁止使用的干式制动器的车辆。

在该通知中,应急管理厅通报了排查到的20家使用干式制动车辆下井的矿企,并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加强监管,坚决杜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使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入井。

2月25日,记者检索发现,2018年,山西省内矿业发生4次运输事故,导致5人死亡,其中一起致2人死亡事故通报中,提到因胶轮车刹车失灵导致。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称,目前,矿企使用无轨胶轮车下井已经比较普遍,而关系到每个矿工安全的运送车,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安全技术要求。

2017年11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不仅对车辆的制动系统、牵引力制定了标准,还对车内座椅的宽度、舒适度及安全设施设置做了要求。李广介绍,目前该意见稿经过多次修改,正在完善阶段,之后需提交标委会审批,暂不知发布时间。

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官网了解到,今年1月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审查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中称,目前我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无相应安全技术标准,导致国内产品安全性能参差不齐。本次标准的制定,将填补此领域标准的空白,为国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生产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设计制造和监管依据。

(综合新京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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