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获悉,“2·23”重大事故处置过程中,已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0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对事故原因展开核查,工作组认为涉事企业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月24日下午,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司长裴文田透露,企业从市场上非法购买人员运输的车辆,车辆没有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也没有经过有关方面检测检验就擅自投入使用。车辆荷载不超过30人,实际承载了50人,严重超员。企业还违反安全设施设计规定,将措施斜坡道运用于人员运输使用。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以包代管行为,将安全责任转嫁给承包单位。核查中,工作组还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要求,导致大量人员下井,发生这次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23日上午8时20分左右,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公司通勤车往井下运送工人,车辆失控,撞上辅助斜坡巷道,造成重大运输安全事故。截至25日11时30分,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