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报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设“交通违法曝光台”栏目,不定时向市民公布一些假牌套牌假证典型案例、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等,以此警示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出行时勿忘交通安全。
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1.2月3日21时10分,李某某驾驶牌号为豫D876B7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至舞钢市西环路小石门附近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呼出气体数值为75mg/100ml,李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2月5日9时58分,马某某驾驶牌号为豫AE8A08的小型汽车行至舞钢市钢城路与铁山大道交叉口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呼出气体数值为55mg/100ml,马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2月5日9时35分,闫某某驾驶牌号为豫D677F7的小型汽车行至舞钢市钢城路与朱兰大道交叉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呼出气体数值为33mg/100ml,闫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2月4日23时4分左右,苏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K***7的小型轿车沿平顶山市郏县乡道小谢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薛庄村附近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5.2月9日19时30分左右,武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ND 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郏县23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郏县老安良路口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记12分。
6.2月7日9时14分,石某某驾驶牌号为粤SV635Z的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舞钢市西环路小石门附近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呼出气体数值为57mg/100ml,石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燕亚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