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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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一批违法人员被查处
春节期间,全市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近2700起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记者昨天下午从市公安局获悉,春节前后,一批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被查处。

据介绍,去年12月17日,张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和张某某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质的条件下,运输224件烟花爆竹,在前往禹州途经郑尧高速平顶山西站出入口时被宝丰县公安局查获。12月18日,张某、张某某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宝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12月19日,鲁山县公安局磙子营派出所排查走访时,发现辖区内马场村桃园组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查,该村村民张某家中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88箱。12月31日,鲁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18日,鲁山县公安局马楼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超市检查时发现,易和信时代购物广场二楼储存30余箱爆竹。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1月2日,鲁山县公安局在鲁山县团城乡鸡冢村排查时,发现村民李某家中存储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409余箱,价值10余万元。1月4日,鲁山县公安局已对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统计,2月4日(农历除夕)至18日上午,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696起,收缴烟花爆竹4300余件,行政拘留18人,各类非法销售运输活动及违规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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