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持刀者在交警大队伤人,反被夺刀杀死,后夺刀者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媒体此前曾报道黑龙江佳木斯“反杀案”引起关注。2019年1月28日,该案二审宣判,认定反杀者黄海龙行为系防卫过当,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7年4月6日,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黄海龙和冯思铖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冯思铖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监控录像显示,从冯思铖掏刀捅向黄海龙,到黄海龙夺刀反刺冯思铖,最后被人拉开,整个过程约16秒。
案发后,冯思铖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2018年4月,富锦法院一审判决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黄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6月11日,该案二审开庭,黄海龙反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日前,已被羁押近两年的黄海龙回到家中,2月14日,记者联系黄海龙,对于二审判决结果,他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