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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后烟花爆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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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后烟花爆竹管控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因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我省多地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后烟花爆竹管控。

据介绍,除夕至大年初一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全省大部分地区出现空气质量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期间(除夕18点——正月初一10点),全省PM10、PM2.5平均浓度为217、147微克/立方米,分别拉高1-2月份均值1、0.5微克/立方米,周口、商丘、南阳、驻马店、漯河、新乡、焦作等地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因此,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节后及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在通知中指出,按照春节习俗,从大年初六起,商铺、企业陆续开业,往往会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区内商铺和企业的开业监管,逐家告知,做到家喻户晓。各相关部门应对大年初六至正月十六时段烟花爆竹燃放严格监管,对禁燃区域和周边组织开展巡查执法,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持续巡查,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到位。对禁燃区域外的地域加强宣传和疏导,大力减少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

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对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发现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务必追查销售点位,对非法销售点位予以严厉查处;对设在禁售区域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点位进行劝导,努力避免向进入禁燃禁放区域内的人销售烟花爆竹。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严格落实上级部署的同时,我市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在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张贴、悬挂标语,扎实营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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