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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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市区继续禁燃烟花爆竹
违者最高面临500元罚款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今年市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面临最高500元罚款。

春节、元宵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伤人、财产损失事故的多发时段。近期,市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多轮次联合执法检查,已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5起、收缴烟花爆竹3171件,各类非法销售运输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其中,本月16日至26日,王某、张某、田某、贾某和董某先后因非法运输烟花被叶县、鲁山县公安局处罚1万元。

今年,我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市区各公安派出所将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等部门,组织社区、单位干部、群众志愿者组成“禁放”巡查小分队,全面开展“禁放”巡查。特别是在除夕夜、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实行重点管控,“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非法储运、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旦在禁放区域听到燃放鞭炮的声响,民警将迅速出警处置。对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者,一律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对燃放量大不听劝阻的,带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法制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或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影响恶劣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使用危险物质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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