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报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设“交通违法曝光台”栏目,不定时向市民公布一些假牌套牌假证典型案例、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等,以此警示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出行时勿忘交通安全。
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1.1月17日23时33分,胡某某驾驶豫DHT066的小型客车行驶至舞钢市钢城路垭口桥路口至焦沟桥路口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呼出气体数值为58mg/100ml,胡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1月17日22时37分,贾某某驾驶号牌为豫DPB957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舞钢市西环路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呼出气体数值为39mg/100ml,贾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1月17日21时16分,张某某驾驶号牌为豫D8L60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舞钢市高兰331省道,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呼出气体数值为50mg/100ml,张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1月17日,高某某驾驶号牌为豫D978J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舞钢市湖滨大道九头崖路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呼出气体数值为22mg/100ml,高某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燕亚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