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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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路名牌 拆除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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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9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设路名牌 拆除没商量

 

□记者 杨元琪

本报讯 近日,我市发生一起擅自命名道路名称并设置路名牌事件,市地名办已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拆除伪路名牌。有关人士提醒市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改路名、地名。

1月22日下午,市地名办接到反映,市区平安大道西段一条新建道路被擅自命名并设置路名牌,违反了相关法规。据悉,这条新建道路为南北向,位于新华区矿工路街道陈庄村悦和园小区内。当天下午,市地名办、新华区地名办工作人员在现场发现道路旁设立的蓝色“路名牌”上印着“乐武路”,并指示有方向。“这是条新路,尚未依法命名,路名牌也不符合标准。”据市地名办负责人介绍,他们核实情况后,立即告知矿工路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要求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当天下午6时许,私设的伪路名牌被依法拆除。

昨天,市地名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平顶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平顶山市城区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公园、大型公共设施等名称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市属有关部门按管辖范围提出方案,经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宽度在20米以下的支路、街、巷、居民住宅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区范围内新区开发、老城改造和道路建设等,建设单位在立项、规划和报勘的同时,应向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呈报道路、街、巷、楼、门牌设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和设置地名标志。此外,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市地名办在此还呼吁大家:请爱护路名、地名标志设施,遇到破坏行为可拨打497671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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