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过程中,因须填报房东信息而导致房东要涨房租一事近日引发社会关注,1月20日,羊城晚报记者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了解决方案:在个人所得税的新版APP上,与个人房东有关的信息已由之前的必填项改为选填项。
1月20日,记者进入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APP,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将出租方类型选为“自然人”后,填写“出租合同编号”“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份证件类型”“出租人身份证件号码”时,提示已由之前的“请输入”“请选择”改为“选填”。
也就是说,纳税人符合住房租金扣除规定的这项支出,即使不填写这些信息,也可以扣除。
不过,在填写“租房信息”时,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起止时间以及工作城市信息等,仍是必填项目。
之前未填写“租房信息”的租房者可以补填这份信息,按照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的答复,再次填报后即可享受扣除。(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