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根据上级通知,我市交通运输、网信、公安等多部门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规范网约车营运行为,严肃查处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我市交通运输、网信、发改、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将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网信、公安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约谈。
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处置建议逐级报送至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置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载体。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联合监管发起部门将违法违规情况及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的处置建议逐级上报,由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各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将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等网站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