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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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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

 

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报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设“交通违法曝光台”栏目,不定时向市民公布一些假牌套牌假证典型案例、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以此警示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出行时勿忘交通安全。

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1. 2018年12月20日21时,宝丰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王某某酒后驾驶车牌为豫D5***B小型汽车,自宝丰县杨庄镇行驶至宝丰县张八桥镇孔庄站台处与他人发生争执,宝丰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王某某带至宝丰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抽血。后经鉴定对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56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2018年12月21日23时许,薛某某驾驶豫D0***5白黑色东风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市区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侧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将其带到市解放军第989医院(原市解放军第152医院)抽血,将其血液送往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进行检验,经检验:薛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0. 72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薛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8年12月21日20时21分,王某某驾驶豫D8***9黑色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溪马庄村村路湛河水闸桥南侧时,因涉嫌酒驾被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市解放军第989医院(原市解放军第152医院)提取王某某血液,并送平顶山市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从王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02.17mg/100ml,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2018年12月22日22时28分,付某某驾驶豫D3***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郏县由东向西行驶至前石公路冢头镇蓝育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对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后经鉴定,从提取的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7.88mg/100ml,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8年12月18日20点30分,井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白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新华区光明路由北向南行至新华区税务局门口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的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是122mg/100ml。后将井某某带至市解放军第989医院(原市解放军第152医院)抽取了血样,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55mg/100ml,井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燕亚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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