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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6家书屋被授予 市级“示范性职工书屋”称号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昨天,市总工会授予26家书屋、10家单位为市级“示范性职工书屋”、“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表彰了44名先进个人。

据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市总工会授予宝丰县商酒务镇孙官营村农民工书屋等26家书屋为平顶山市“示范性职工书屋”荣誉称号;授予汝州市总工会等10家单位为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舞钢市总工会宣教部谢春豫等17名个人为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汝州市总工会宣传部胡丽巧等27名个人为平顶山市“职工书屋”建设优秀图书管理员荣誉称号。

据了解,建设职工书屋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广大基层职工提供方便实用的读书场所和学习条件的重要工作。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建设标准为: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图书在1500册以上,有图书室、阅览室(阅览桌椅),电子声像学习资料不少于40套,各种杂志不少于10种,配备有报架,必须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和其他报刊若干;配备有专用电脑1台、专职人员规范管理,年资金投入8000元以上用于更新图书和设施,全天对干部职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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