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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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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加强城区养犬治安管理
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罚款!

 

□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鹰城街头,不时可见一些市民出来遛狗时,既不给狗戴上牵引绳,又不好好看管,特别是一些烈性大型宠物犬,不时对路人龇牙咧嘴,呈攻击之势……今后,如果市民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投诉。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警方即日起加强城区养犬治安管理,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又拒不整改的,可对宠物犬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养犬现象日益普遍,在给养犬人带来身心愉悦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一些社会问题,特别是城区犬只扰民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市民对此反应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养犬行为,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加强城区养犬治安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要求市区各派出所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以辖区内广场、游园、主要道路以及群众有反映的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为重点,结合社区警务和街面巡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制止不文明遛犬行为,并协同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市容管理和疫情控制等工作。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养犬单位或个人违反《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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