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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首部城市绿化地方法规今起实施

 

□记者 傅纪元

本报讯 鼓励个人参与绿化,绿化自有居住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移植、砍伐城市树木需经审批……1月1日,我市首部城市绿化地方法规《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版《条例》共5章48条,第十条规定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占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新建区每10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绿地用地,每1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条例》明确了9种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禁止性行为,按照规定,对于有关毁绿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违法情况分别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市园林处有关人士介绍,1月起将开展《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有关单位将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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