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本市·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刘某冒充受害人打探案情 被民警识破
花坛装饰冬日校园
郏县三村落入选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公园景观树挂上“名片”
叶县杨国峰钻研 纸雕技艺的故事 登上香港《文汇报》
核载19人竟拉29人
隔夜酒驾 鲁山一男子受处罚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2018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隔夜酒驾 鲁山一男子受处罚

 

□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记者昨天上午从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获悉,12月19日上午10时许,一男子驾驶营运货车行驶至鲁平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时,因该男子头天晚上饮酒,第二天上午驾车,被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个正着。最终,该男子涉嫌饮酒驾驶,被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另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民警介绍,受处罚的男子叫杨某。事发当天,杨某所驾车辆因闯禁行,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结果发现杨某涉嫌酒驾,遂将其带至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并带往医院抽血送检。后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8.6mg/100ml,达到饮酒标准,且杨某所驾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故交警部门对其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理。

 
3上一篇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