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秀玲
生活中总有人觉得信用卡的钱不还,银行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事实真不是这样,因此惹上民事官司的大有人在,更有惹上刑事官司的,人被判刑,并处罚金,透支的钱依然得还。前不久,卫东区法院就判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恶意透支信用卡获刑4年
许昌襄城县的何飞(化名)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8年2月被刑事拘留、依法逮捕。
经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何飞分别于2008年11月12日、2011年6月30日,以本人身份证在某国有大行申请办理了尾号为4208的信用卡以及尾号为8967的信用卡,截至2018年2月5日,8967卡透支本金9933.14元、4208卡透支本金49997.52元。该透支款项被何飞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信函及上门等方式向何飞催收透支款项,历时3个月何飞仍未归还,且中间更换住址和联系电话,有能力告知而未告知银行直至被抓获。另外,2008年11月12日,何飞以李某某名字在这家银行办理了尾号4216及尾号8438的两张信用卡,截至2018年2月5日,4216卡透支本金2988.03元,8438卡透支本金787.52元,李某某于2013年11月26日在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某多次催促何飞还款,后何飞中间更换住址、联系电话,直至被抓获。
根据何飞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卫东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何飞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法院一次性缴纳。责令何飞退赔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90606.21元。
最新法规:恶意透支信用卡超5万元即为数额较大
何飞案件中,卫东区人民法院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条款规定判决的。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另外,在此案判决后,上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发布,正在用信用卡的市民可关注自12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新司法解释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新的《解释》增加一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新的《解释》还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九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银行人士提醒,在平时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消费者需注意避免逾期。就算出现逾期手机最好不要关机,不要失联,最重要的是逾期不要超过3个月。否则一旦形成恶意透支,不论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将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