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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时忙交款 退时难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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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时忙交款 退时难亦难

图文无关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近日,有两位市民先后致电本报反映,他们租赁商铺遇到问题,要求出租方退钱却很难。

刘女士:交钱容易退钱难

刘女士家住市区平安大道东段,2016年6月份与平顶山万商义乌小商品市场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平安大道与四矿路交叉口义乌国际商贸城A座3楼的两间商铺,租赁期限为3年,从2016年11份开始算起。当时,她先后两次交款2000元、9861元,分别为“租赁定金”和半年房租。其中双方还约定,交一年租金可送两年,即免租期为24个月。其中未交的半年房租需要在“租赁合同第二年度租期开始后60日内缴纳”。2017年9月份,公司有人给她打电话,说要收取“装修保证金”1000元,她也交了。

“我本以为交了装修保证金就可以开始装修营业了,谁知道一直拖到今年也没有人通知营业的事情。前段时间过去一看,发现我租的铺子已经有人在装修了,到义乌国际商贸城招商服务中心询问,工作人员说我的铺子租给别人了,现在只能调换铺位,不能退钱。”刘女士说,这明显是出租方违约,不但要给她退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我想只要把我交的钱给我退了就行,结果他们根本不退,这让我很生气。”

刘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三次交款的收据,收据上收费名目分别为“门金(即刘女士所说的“租赁定金”)”“半年房租”和“装修保证金”。还有一份《商铺租赁合同》,上面显示的租赁双方、租期、各项费用、所租商铺的位置编号都与刘女士所说相符。

其中“商铺交接”中提到“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后3日内至甲方处办理商铺使用权的交接手续,逾期7日以上视为自愿放弃使用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使用权另租他人且不退还包括履约保证金在内的所有乙方已交的全部费用。”而关于甲方将商铺转租他人该怎么办,没有任何规定。

昨天上午,记者与刘女士一起来到义乌国际商贸城招商服务中心。在出示记者证后,工作人员周女士表示此事要向领导请示,之后离开了办公室。约20分钟后周女士回来了,告诉记者说领导不在,她只是个办事员,关于此事她不能向记者做出任何答复。

随后,记者将电话号码留下,希望义乌国际商贸城招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能回复记者,截至记者发稿,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朱先生:租个铺面一波三折

朱先生家住市区凌云路南段,今年10月中旬与丹尼斯凌云路店三楼威威美食广场约定,租赁美食广场“A2”铺面。先后两次向出租方交了合同保证金2万元、11月份租金6000元,并在10月底与出租方签订了合同。

11月初,朱先生到美食广场查看铺面,发现自己租赁的铺面竟然已经有人开始装修。“我找租赁方的王先生,他说正在装修的是‘A3’铺面,我租赁的是‘A2’,不过如果我不想要‘A2’,还可以换成其他的。”朱先生说,当时他没有看设计图纸,也没有发现铺面编号有变动,所以答应出租方,重新选择了“A4” 铺面,并提出出租方在做基础装修的时候在前台面板上留一个“窗口”。

又过了几天,朱先生的铺面装修设计师发现现在的场地与原先的不是一个位置,“原先看的是‘A3’,现在的是‘A4’。这时候我把原先的设计图拿出来查看,发现美食广场弧形一排总共六间铺面,原先最东面是洗碗间,现在把洗碗间放在了最西面。也就是说,原先从东至西依次为1到6,1是洗碗间,我原先要的是3的位置(编号为“A2”的铺面);现在设计图一变,洗碗间从东头变到西头,变为6,按照我租赁的编号‘A2’,铺面位置从3变成了2,向东提了一个位置。”朱先生说,原先他不太清楚,出租方在没有说清楚的情况下让他重新选择,现在他感觉被骗了,所以想退掉铺面,而出租方说可以退,但是以曾让他选择过且他同意重选并根据他的要求留窗为由,要扣除掉一部分费用。“他们扣的费用太多,我感觉中间出现重选是受他们蒙骗造成的,现在让我来承担费用,不合理。”

朱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交费收据和所签的合同。合同甲方为威威美食城,上面显示朱先生所租的铺面确实为“A2”,但是并没有设计图,看不出哪一间为“A2” 。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丹尼斯凌云路店三楼威威美食广场,见到了自称为“店长”的王先生,他说,他自己之前确实把铺面编号弄混了,不过朱先生找他的时候他已经弄明白了,朱先生租的铺面编号确实为“A2”,也就是现在的“A3”铺面位置。不过当时朱先生找他时,他已经明确告知朱先生此事,并表示也有人有意向租赁“A3”,如果朱先生同意,可以挑选其他铺面;如果朱先生不同意,还可以让他租原来的位置。

“后来他同意重新挑选铺面,并且挑选之后还让我们在装修的时候留了一个窗口。等我们都装修完了,他又来一看,说是不想租了,让我们退钱还要赔偿,我们肯定不愿意。”王先生说,他们经过数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随后,记者找到了丹尼斯凌云路店相关负责人宗先生,他说,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介入调解,但是均未成功。建议朱先生走法律程序解决,需要他们配合时他们会积极配合。

律师:情况不同承担责任各异

就此,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说,针对刘女士的情况,如果出租方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铺转租他人,刘女士有权要求退回所交款项,出租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朱先生的情况,问题在于朱先生在重新挑选铺面的时候是否被出租方误导。如果朱先生有证据证明是在出租方误导的情况下重新挑选了铺面,那么出租方存在问题,现在应按照朱先生要求退回款项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方有证据证明当时已经将出租铺面编号、位置向朱先生讲清楚了,之后朱先生又重新挑选了铺面,那么朱先生现在不再租赁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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