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科学
本报讯 短短十多天里,亲戚家的孩子用自己的手机向网络直播平台主播打赏6000多元,令高女士又吃惊又生气。昨天,高女士致电本报,诉说了这件烦心事儿。
今年49岁的高女士家住石龙区。约一年前,她收留了父母在外地的一个远房亲戚家的小女孩琴琴(化名)并安排她进入当地一所学校读书。为便于平时联系,她将平常用的两部手机中的一部给了琴琴,这部手机绑定了高女士儿子的银行卡。
约半个月前,高女士的儿子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刷了6000多元,查询之后才发现,这些钱是10岁的琴琴用手机支付的方式花掉的,均用于打赏一音乐网站直播平台主播。“我的两部手机支付密码一样。有时带孩子买菜,用手机支付,琴琴知道我的密码。”她询问琴琴得知,11月初,琴琴观看网络主播表演时,试着输入高女士的密码打赏,成功后一发而不可收,“最开始是一块两块,后来一次几百块,11月中旬最后一次打赏了1200块。”高女士说,不到两个星期时间,琴琴用来打赏主播的钱累计达6000多元,直到最后卡上没钱了才罢休。高女士曾尝试追回这笔钱,但无功而返。
“这些直播平台吸引人们进去观看,鼓励打赏,但出了问题根本找不到投诉方式。”高女士说,孩子在消费时并不知道自己实际上在做什么,也不懂产生的大额消费意味着什么。如果想让平台退钱,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消费是孩子所为,但现实中完成举证很困难。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高守伟律师表示,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一个10岁的孩子来说,花费百八十元购买东西与他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是相适应的,但花数千元则明显不相适应,这种消费是无效的,网络平台的接受人应该返还。不过,高律师也表示,网络交易存在着身份核实的问题。如果要主张孩子的消费行为无效,高女士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孩子在实施支付行为时未获得成人授权。正常情况下,一个家庭不会授权孩子去进行这种大额消费,但孩子用的手机卡、消费的银行卡均在大人名下,孩子在消费过程中也输入了交易密码,举证较困难。他说,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大额消费行为,要注意保全证据,以便维权;同时,成人也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密码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