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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方向盘被判刑,乘客还敢“车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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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后
抢夺方向盘被判刑,乘客还敢“车闹”?
新闻
11月4日,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警方在公交车上将殴打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的乘客带走。随后,涉事乘客田某、雷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南都)
 

11月28日,山东东平一起司乘冲突案件一审宣判,因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山东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的案件,将给今后类似案件设立“标尺”,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司法震慑力。

(相关报道见本报11月29日A9版)

山东高院:抢夺方向盘获刑设立“标尺”

新华社记者从东平县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的一辆客车,车内载客18人。客车行驶至一处省道交叉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司机告知周某某只有在汽车站方可下车后,周某某即抢夺方向盘要求停车,导致车辆突然改变行驶方向,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客车停在道路北侧路肩上。车辆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

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井长生告诉记者,公共汽车司机对车上乘客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乘客人身安全系于司机握的方向盘上。不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抢夺方向盘的行为相当于绑架整车乘客的安全来向司机施压,也是拿车上乘客及道路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当儿戏。

“被告人周某某在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其行为使车上乘客产生惊吓和恐慌,给车上的司乘人员及过往行人、车辆造成现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安全。”井长生说,被告人实施了危险手段,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山东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的案件,将给今后类似案件设立“标尺”。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将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惩治,形成司法震慑力,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

各地司乘冲突案件处罚尺度不统一

新华社记者梳理发现,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事件时有发生,但各地对此类事件的处罚方式和尺度并不一致。相关报道显示,有的类似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些基层干警表示,由于冲突程度不同、引发后果不同等原因,对司乘冲突当事人的处罚很难一致,口头教育警告、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方式都曾使用过。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案件量占比排名前三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在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一年以下刑期占比8.42%,一至三年刑期占比38.95%,三至五年刑期占比47.37%,五至十年刑期占比4.21%,十年以上刑期占比1.05%,其中部分案件为缓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朱涛说,从此前媒体报道的多起司乘冲突事件来看,对一些干扰公交司机正常驾驶行为的处罚还不够到位,有的乘客抢夺方向盘,甚至殴打司机,往往只是警告罚款、拘留几日。如果缺乏详细的判定和处罚标准,或者力度过轻,会造成这类现象违法成本很低,不仅不能形成社会警示效应,还会导致一些人无视法律规定。

部分审理过司乘冲突案件的法官表示,对于乘客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照的内容很复杂,需要根据当时公交车内乘客数量、行驶状态、车外环境等因素来综合考量,不能将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后果作为唯一标准。目前类似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比例较大,主要是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起点较高,而大部分被告人都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细化定罪量刑标准,发挥法律导向作用

对于如何加强社会警示效应,减少司乘冲突发生,相关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定罪量刑标准,发挥好法律的导向作用。同时,加强相关法律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天说,公交车乘客所实施的危害行驶安全行为,与危害飞机飞行安全的行为,性质上是一致的。在完善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时,可参照“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明确以暴力手段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罪名,细化定罪量刑标准,在高速公路、桥梁等路段实施犯罪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可将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危害行驶安全的行为,与征信系统挂钩。”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说,建设全国出行征信系统,把乘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列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有过危险行为的乘客列为危险人物,通过限行、禁行对相关乘客予以规制,起到警示作用。

朱涛认为,还应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保障,例如在公交车上安装安全门、配置安全员,并完善车辆应急预案。此外,可在公交车驾驶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他人不得随意靠近干扰驾驶员,并注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向社会普及公共安全知识与法规。

(据新华社济南11月30日电)

■新闻链接

抢夺方向盘 各地仍在发生

10月28日,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江。监控视频及走访调查证实,当时车内一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两人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致15名驾乘人员遇难。

出人意料的是,该事件发生以来,乘客抢夺公交车(客车)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的事件在各地继续发生。

10月29日下午,青岛25路公交车上,一个老年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捣了驾驶员一拳,导致行车中止。该乘客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4日,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温泉镇102公交车上,乘客田某、雷某在车辆未到站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下车。司机言语阻止后,遭两人殴打,并被抢夺方向盘。两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11月14日,重庆巫山,公交车上一乘客突然拿起手中拐杖打司机,司机立马下车并报警。打人乘客称自己是病人,中途想下车叫停没被理睬。因患多种疾病,该乘客被民警批评教育。

11月15日,北京市顺义区945公交车上,一名女子拿起灭火器欲喷射,未果后又抢夺司机方向盘,高喊“要死一起死”,被随车保安拦住。该女子因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1月18日,在长沙387路公交车上,一个老年乘客质疑公交车驾驶员到站后未停车等其上车,指责驾驶员。驾驶员反驳后,与老年乘客一同上车的年轻乘客冲过来,对正在开车的驾驶员拳打脚踢10多秒。11月20日,打人乘客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11月25日,湖南隆回的5路公交车上,乘客庞某两次要求公交车司机停车,声称“再不停车就抢方向盘了”。公交司机以此处没有公交站台为由拒绝,庞某遂连续两次抢夺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去控制。司机报警,庞某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11月26日,深圳M313路公交车上,一名老年乘客要求司机在马路中间停车未果,遂坐到司机身上抢夺方向盘,长达7分钟。车上乘客报警。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27日,湖南衡阳两位老人搭乘公交车,上车后未出示老年优待证,与司机发生口角。老人抢方向盘且殴打女司机。警方通报表示,女司机当时言语不当,且在事后找人殴打老人,目前多名伤者在接受治疗。

11月28日,在重庆綦万高速公路上,一男乘客在行驶中抢夺方向盘,并将客车转弯灯开关撞弯,随即被4名男性乘客按倒在地。所幸事发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该男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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