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丽萍
本报讯 昨天,市民侯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购买的“精品腊梅园”桶装水票还没用完,竟被告知不能用了。
据侯先生介绍,他家住在市区开发二路东方明珠北小区,2015年一次性购买了40张“精品腊梅园”桶装水票,每张价格10元,水桶押金40元,当时送水师傅送得很及时。后来,他不常在小区居住,没有要求再送水,剩余水票24张。前几天,他拨打水票上的送水电话,发现对方换人了,并被告知没有登记票号,以前没用完的水票也不能用了。“水票上没有标明有效日期,送水电话也没变,咋能说作废就作废?”他对此提出异议。
昨天上午,记者拨打了侯先生所持水票上的送水电话,一位接听电话的女士说,她是2015年从别人手中接收的饮水批发点。最初经营时,为了拉客户,他们向厂家申请了许多赠票,并借助房产公司发放出去,规定有效期是1年,截至2016年8月。销售出去的水票,他们都有票号登记,她认为侯先生所持水票是当时送出去的赠票。电脑查不出来票号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售完结清的,一种是过期的赠票,所以没法给侯先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