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在市区建设路与凌云路交叉口,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一辆前部私自安装强光灯箱的五菱面包车。民警依法拆除违规安装的灯具,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民警告诉记者,私自加装车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会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会受到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 本报记者 李英平 摄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