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按照省环境污染攻坚办要求,我市从11月24日22时起将此前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据介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预测:11月24日夜至11月30日,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攻坚办要求,经研究,我市自11月24日22时起将11月18日2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采取Ⅱ级响应措施。预警级别的调整及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各级新闻媒体和典型运营企业应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将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卫计委将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公众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和工业源减排清单要求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督导各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环保部门将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已按照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求采取较Ⅱ级响应措施更加严格减排措施的,仍执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大型货车、渣土车等车辆限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各类施工现场应严格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全市所有户外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各相关责任单位应持续进行路面机械清扫、喷雾、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地面温度低于零摄氏度时停止喷雾、洒水。
另外,我市将继续严格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城区内树叶、垃圾禁燃和烟花爆竹禁放,禁止露天有烟烧烤。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市气象局还将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
省督导组、市纪委监察委和市环境攻坚督查工作办公室将对以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致使管控措施得不到落实,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管控日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并适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