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我市根据省厅要求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年底前6种严重精神障碍全部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此政策。
据了解,2018年12月底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确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患者提交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在管证明后,可直接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不再要求患者出具住院病历等其他附加审批材料。
门诊慢性病管理定点机构原则选择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综合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选择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巡诊等方式将服务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患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