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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肇祸 法律须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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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狗肇祸 法律须升级

 

□程汉鹏

最近一段时间,文明养犬的问题再次受到各方关注。今年8月,成都一未拴绳的烈性犬将13岁少年咬伤,犬主人被行政拘留10天。11月3日,杭州一女子带孩子在小区门口散步时,被未拴狗绳的宠物犬追逐,她用脚驱赶,因此与犬主人发生口角,并被殴打致左手环指骨折。为此,青岛、杭州、成都等多地加强了对养犬行为的治理力度,有的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在国外,“不得伤人”和“宠物主人不得对所养宠物失控”是宠物饲养的最基本规则,宠物犬如果失控伤人,养犬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伤者的赔偿,以及负担警方和市政部门出动的费用等,情况严重者还须负刑责。正因如此,许多国外社区、公寓对允许饲养的犬种有限制,饲养大型犬的独立屋住户往往会在寓所外标明“家有猛犬,请勿靠近”。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犬只主人必须为狗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一旦违规,要视情节轻重追查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美国法律还要求狗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有人被狗咬伤时支付赔偿费。

相比而言,国内各地制定的养犬地方法规都过于“温柔”。而如何遏制住人的行为,则必须依靠法律的升级。要认识到,恶犬频频伤人,直接原因是其饲养者责任的缺失。让饲养者尽到应有的责任,不能仅靠道德层面的呼唤,必须以明晰的规则设置来确定责任边界。在发生严重的恶犬伤人事件后,仅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很不合理,增加刑事处罚力度显然应予以考虑。

总之,文明养狗,合理的规则不可或缺。饲养者按规则行事,能避免养犬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起冲突。监管者严格按照规则进行管理,种种养犬乱象就会受到极大遏制,公众则能免于恶犬伤人的恐惧。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措施上严管违规养狗行为,在执法上从严,如此才能遏制和减少恶狗烈犬伤人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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