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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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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时代教师划定基本底线
教育部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施雨岑)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近日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不同特点,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

针对高校教师,准则提到,要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针对中小学教师,准则要求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针对幼儿园教师,准则明确,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合准则出台,教育部还制定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并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建立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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