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鲁山县观音寺乡的李老太借给别人40万元,到期后,借钱人张某却无法偿还,李老太将张某告到法院。11月12日,被拘留后,张某同意还款,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
据鲁山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2017年3月,70多岁的李老太为了得到高息,将自己的30万元连同亲戚的10万元借给了当时在某金融部门工作的张某。张某拿到钱后又转借给他人。起初,张某按时向李老太归还部分本金和利息,但到了后期没了音信。今年4月,李老太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张某同意分期偿还剩余本金26万元及利息。但截至今年8月7日,张某只还了17万元。李老太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9日,法院将张某拘留。次日,张某表示忏悔的同时,同意与李老太协商,分期还款。11月12日,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李老太向法官求情提前放了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