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本市·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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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 我市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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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 我市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平顶山市2018至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根据《方案》,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我市将实行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努力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据介绍,按照《方案》规定,从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我市将重点对全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按照各行业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指标,实行豁免类、限产类、限制类等差别化管控措施。在此期间,我市将坚持“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对工艺技术先进、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豁免错峰生产。

在错峰生产实施过程中,我市将结合产业结构、工业布局和污染物排放构成实际,科学确定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统筹把握错峰生产的停限产比例,对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项目,可少错峰或者免于错峰。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将对于获得工业“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执行2018年至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

市环保、工信、发改等部门将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也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将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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