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桂星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据有关部门预测,11月13日至15日我市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经研究,我市已于昨天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据介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预测,11月12日至15日,特别是13日上午、14日至15日夜,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濮阳等城市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经研究,我市决定11月1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Ⅲ级响应措施,预警级别调整及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各级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将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应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公众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和工业源减排清单要求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达到减排清单要求;环保部门将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大型货车、渣土车等限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未达到防扬尘治理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
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清扫、喷雾、洒水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时停止喷雾、洒水。
另外,我市还将严格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城区内树叶、垃圾禁燃和烟花爆竹禁放,禁止露天有烟烧烤。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省督导组、市纪委监察委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对以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致使管控措施得不到落实,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管控日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并适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