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通知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及KTV经营者删除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引热议。KTV经营方称,著作权许可合同中写明,丙方按约定交付著作权使用费后,遇著作权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现多家KTV将联合起诉音集协。音集协对此回应称,删歌属权利人意愿,否认删歌与纠纷官司有关,并否认了歌曲版权方只收到10%版权分成的说法,明确版权方能够收到71%分成,音集协只收取4%管理成本。(新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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