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近期在对“叶县城关乡全领域货运部”物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但该公司并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11月6日,叶县公安局传唤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并依法对该物流公司行政处罚10000元。
据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9日,民警在对“叶县城关乡全领域货运部”物流公司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10月22日,叶县公安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责令其2018年10月30日前整改完毕。该物流公司货运部既未按照要求整改,也未提交延期整改申请及书面回复。10月31日,民警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存在无正当理由致使整改情况未达到规定要求,遂于11月6日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