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洁
随着取暖季的临近,又到了一年一度收暖气费的时候。不过,有些住户觉得只要楼上楼下都开暖气,自己家不会冷到哪里去。因此每年都选择“蹭暖”,省下这笔取暖钱。但近日,河南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反映,小区物业规定,如果你已经入住、但不准备交取暖费,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
收取“蹭暖费”,不让居民白“蹭暖”。这一招似乎够狠。但是,这不符合商品交易规则,收得不合理。
对于居民来说,暖气属于商品,居民没有消费暖气,就没有付费的义务。相应,对于冷暖管理处而言,没有提供暖气,就没消耗暖气,冷暖管理处没有损失,自然没有收费的权力。至于居民“蹭暖”,则是上下左右邻里之间的关系问题,与冷暖管理处八竿子打不着。
退一步说,即使周围邻居“蹭暖”,导致自己家消耗暖气增加,费用上升,并向冷暖管理处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向“蹭暖”的居民收取“蹭暖费”,也不是冷暖管理处收取“蹭暖费”的理由。
从法律层面来论,“蹭暖费”是生造的一个词,目前找不到收取“蹭暖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收取“蹭暖费”,于法无据。也就是说,在法律没有授权的前提下收取“蹭暖费”,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查处这种收费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讨论,冷暖管理处强行收取“蹭暖费”,是一种霸道做法,并涉嫌强买强卖,即变相强制没有使用暖气的居民缴供暖费用,或者说强制不需要暖气的居民用暖气,这属于强制消费,既违背商业伦理关系,又不得人心,必须叫停。
当然,由于“蹭暖”现象的存在,而按住房面积分摊暖气费用,的确损害提供暖气的一方的利益,那么冷暖管理处可以与暖气供应商商谈改变收费方式,从而保证冷暖管理处或暖气供应商的利益不受损失,而不是图简单省事,想当然收取“蹭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