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拖欠2万元房租及利息,直到银行存款被法院执行局冻结后才立马还钱。10月30日,卫东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在我市某银行的存款后,王某立马偿清欠款,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就此执结。
据卫东区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士介绍,2012年7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卫东区东安路某临街房屋出租给王某做生意,租期从2012年7月到2017年8月,租金按季度支付。合同签订后,王某在支付了4年房租后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脱,并再没支付过房租。李某遂将王某诉至卫东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房屋租金、违约金和滞纳金等经济损失。
经卫东区法院调解,李某与王某自愿达成协议:两人解除2012年7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支付李某房屋租金、滞纳金和违约金等共4万元。调解当天,王某已支付2万元给李某,尚欠2万元。之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及时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材料送达王某并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经查,王某是卫东区某企业员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且在卫东区某银行有存款。承办法官及时冻结王某的存款后,做其思想工作。最终,王某于10月30日主动支付给李某2万元余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