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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验房手续还未签,却被告知须补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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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验房手续还未签,却被告知须补交物业费
房管部门:此要求不合理,可向市发改委投诉
资料图片
 

□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近日,市民赵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两年前定购了市区凌云路北段某高层住宅项目的一套房子,今年初才办妥房贷按揭手续开始还款,再等一年才到交房日期,最近却被物业公司告知须补交自还款之日起至今所“产生”的物业费,这让她感到很不合理。

“按规定,不是办妥交验房手续、领过钥匙以后才交物业费吗?这个楼盘项目咋这么早让交物业费?”昨日,赵女士手拿今年初才签订的购房合同向记者抱怨道。“还未交房领钥匙入住,也未开始装修,跟物业也还没签物业管理合同,凭啥让这个时候就补交物业费呢?”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该楼盘项目展示中心的一名置业顾问,该置业顾问回复称:“按我们的规定,贷款批下来就得交物业费,因为已经具备了交房条件,需要按正常入住后物业费80%的比例来补交自还款之日起至今的物业费。”

对该置业顾问的说法,市房管中心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给予了否定:“按照我市规定,只有等到交验房手续办妥,业主领过钥匙后才开始交付物业费。如果此时业主未装修未入住,需要按照正常入住后物业费80%的比例交付物业费;装修或入住以后则需交付全额的物业费。”该工作人员建议,赵女士可致电12358向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投诉,同时也可以致电7665229向新华区住建局物业办投诉。

记者查询《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了解到,物业服务费自办理交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由业主按月交纳。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业主逾期办理入住手续的,其间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装修使用的闲置物业,业主或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并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缴纳物业服务费。

“开发商从未通知过让我们办理交房手续和领钥匙,我们此前从不知道物业管理方是哪家公司,所以根本不存在逾期办理入住手续和长期未装修的情况。此时开发商让我们补交物业费,我们感到难以接受。”赵女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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