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记者10月30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日前获判,同时,该院提出的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
经查明,2017年10月至12月,朱某某在深圳市某培训机构担任书法老师。该机构负责人证实,朱某某由网上招聘而来,2017年10月份入职。在“一对一”培训课堂中,朱某某出于个人私欲,多次搂抱仅有10岁的被害人小云(化名),并在“一对一”书法辅导课后将小云带至教室旁的小房间,不顾其反抗进行猥亵。
朱某某并没有在侵害小云后停止其犯罪行为,在其担任书法老师的短短3个月期间,一共猥亵了3名10岁至12岁不等的女童。被害的孩子们的证言高度一致。朱某某不但在课后猥亵女童,甚至在装有监控的教室内也公然进行犯罪行为。
尽管监控视频证据确凿,但审查起诉阶段朱某某依旧拒不认罪,辩称这是其教学的一种方式,有些家长不认可而已。
办案检察官介绍,朱某某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严重心理创伤,开庭时一名被害女童的妈妈哭着说,其女儿自案件发生后抗拒与一切男性接触,无法正常和同学交往,虽然家长尽力安抚开导,但朱某某给被害人留下的心理阴影依旧难以消除。
检察官对整个案情进行审查后,认为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朱某某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现,认罪态度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
2018年7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向福田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该院据此提出了在朱某某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职业的量刑建议。该建议获法院支持。(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