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志国
本报讯 市区三名男子在市郊建设厂房,私自架设电缆线盗窃电力,不到五天时间窃电金额就有7.6万余元。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三名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半。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今年27岁的被告人王某家住湛河区神马大道,今年33岁的董某家住卫东区东安路,今年28岁的李某是高新区遵化店镇人。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董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在开源路南段市殡仪馆东侧河山陵园北坡石子厂院内建厂,私自架设电缆并安装两台变压器盗电。厂房建成后,他们接收他人购买的比特币机、莱特币机(均属高耗电设备),接电设试后运行,向机主收取租金获利。为防止供电公司查电,被告人李某负责在厂房外放风,监控过往人员和车辆。2017年7月13日中午,市政府反窃电办公室和轻工路派出所民警联合查处了这家厂房,当场查处比特币挖矿机934台、莱特币挖矿机90台,还有多部大功率排风扇、风机等设备。后经相关部门科学测算,2017年7月9日2时45分至7月13日13时54分,该厂房内的设备用电价值共计76929元。
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董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三被告共同退赔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76929元电费。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依法驳回三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