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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不再认定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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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不再认定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

 

本报讯 国家移民局昨天发布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按照国家移民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018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完成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存档工作,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备用金清退工作。(吴为 应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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