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10月23日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其中查处并宣判的江苏首起“软暴力”行为涉黑案件引人注目。
据苏州中院院长徐清宇介绍,所谓“软暴力”是相对于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暴力”而言,“软暴力”并非是将攻击行为直接施加于人身,而是更多体现为采用流氓滋扰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例如依靠恶名进行所谓“谈判”“协商”“调解”,采用出场摆势、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作势威胁;采用公开隐私、网络造谣、电话骚扰等手段,制造舆论,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制。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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