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欠债不还被法院列入“黑名单”,注册公司时遭拒,10月17日上午,家住鲁山县辛集乡的王某主动赶往鲁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案件,并请求法院将其从“黑名单”内移除。
据法院执行干警介绍,2015年,王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好友崔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只偿还了6万元本金及利息,随后百般推诿不还余款。今年1月,崔某将王某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崔某欠款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未发现王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几天前,王某在外打工时与一家大型企业谈妥一笔劳务代理业务,前提是王某必须拥有自己的公司。王某注册公司时才发现自己被拉入了“黑名单”,不具备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资格,急忙从外地赶到鲁山法院履行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