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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区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新华区广大参保居民: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8〕189号)要求,新华区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20元。

二、缴费时间

从2018年10月份开始到2018年12月底。

三、缴费范围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方式

1.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光明路办公区)。

2.通过新华区农信社各网点缴费。

3.通过河南省网上税务局缴费(网址http://www.ha-n-tax.gov.cn)。

4.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

5.通过新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焦店镇卫生院缴费。(地址:新华区人民医院、平顶山哮喘病医院、平顶山金健医院、平煤建井一处医院、平煤三矿医院、平煤五矿卫生所、平顶山星峰医院、矿工路社区服务中心、焦店镇卫生院及下辖的各村卫生室)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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