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菏泽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印制广告一事引发热议。目前,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昨天上午,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回应称已注意到此次舆情,目前正在处理此事。
据@法制日报报道,有群众9月28日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
对此,记者采访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全部收回。
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一位高姓负责人说,9月25日下午的活动共向丹阳路小学三年级发放了100余条红领巾,当时并未拆封发现印有商业广告。活动结束不久后学校就放学了,放学后有老师发现了红领巾上有商业广告,马上就在家长微信群中发布了不要佩戴的提示信息,9月26日上午便全部收回了。
记者拨打“菏泽万达广场”的电话,接电话的为销售部门人员,他们称对此事并不知情,说是这个事情应由宣传策划部门负责,但并不知晓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前,菏泽万达广场总经理刘保建未对此事作出回应,菏泽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称辖区交警大队未参与此事。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的通报称,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对于红领巾的使用,全国少工委早在2005年11月28日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规定写明: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制止,直至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新华)